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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文思因故意伤害罪被判死刑 助其9次减刑人员也获刑

2021年01月30日 07:22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1月29日电 (记者 于立霄)2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郭文思故意伤害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郭文思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与其前罪恢复执行的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此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以郭文思所获减刑均系利用不正当手段获得,对郭文思减刑的裁定均确有错误为由,撤销对郭文思的9次减刑裁定,恢复对郭文思原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刑罚的执行。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3月14日,被告人郭文思到北京一超市购物,在结账时对提示其正确佩戴口罩的段某某实施侵害,致段某某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郭文思还将两名超市员工打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北京市疫情防控应急一级响应期间,被告人郭文思因在公共场所未正确佩戴口罩被提醒后心生不满,即采用猛推、勾绊的方式将被害人摔倒在地致其颅脑损伤死亡,随后殴打前来拦阻的两名超市工作人员,造成一人死亡、二人受伤的特别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且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惩处,并与其之前所犯故意杀人罪恢复执行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郭文思于2005年2月24日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后经9次减刑,于2019年7月24日刑满释放。释放8个月后,郭文思在超市购物时对段某某实施侵害,致段某某死亡。

  郭文思在15年间历经9次减刑,涉及多名公职人员及重要关系人。29日当天,与“郭文思减刑案”相关的隋建军等受贿、徇私舞弊减刑案以及郭万普等行贿案也进行宣判,10余名涉案人员被分别判处7年6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部分被告人还被判处40万元人民币至14万元不等的罚金刑。(完)  


编辑:陈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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