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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起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发布

2021年02月26日 19:01 来源:中新网北京

  中新网北京新闻2月26日电 (陈杭)为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对违法者形成震慑,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26日对2020年涉及大气、水、固废、土壤等四类十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餐饮油烟超标排放案例:2020年9月,东城区生态环境局对东城区南锣鼓巷3号的北京觅食花家餐饮有限公司油烟排放情况进行执法监测,检测结果显示该单位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43.1mg/m3,超过了北京市《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488-2018)规定的限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东城区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处4万元罚款。

  餐饮油烟是PM2.5的直接排放源之一,且油烟中含有多种挥发性有机物,可与环境中的氮氧化物发生反应,增强大气的氧化性,加速二次颗粒物的形成。自2020年1月1日起,餐饮服务单位排放的非甲烷总烃以及油烟、颗粒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均应符合北京市《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488-2018)规定的限值。餐饮服务单位应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保证油烟净化设施正常使用,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利用渗井、渗坑违法排放水污染物案例:2020年7月,昌平区生态环境局对位于昌平区小汤山镇尚信村南的北京河畔乡居农家乐旅游观光园进行检查,该单位主要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厂区外西侧4个污水坑中,其中2、3、4号污水坑未做防渗处理。经监测,通向污水坑的三个排放口排放的污水化学需氧量均超过了相应的污水排放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昌平区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40万元罚款。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的规定,责令该单位自2020年8月3日起至2020年8月10日止停产整治;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的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据悉,对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生态环境部门可以责令排污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并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对责任人员实施行政拘留。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改革落地运行第一年。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表示,将全面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工作,更加突出科学执法、精准执法、规范执法,继续践行“管理、执法、服务”三位一体执法模式,以执法促守法,引导企业自觉守法,为持续推进首都环境质量改善、保障环境安全提供坚强执法保障。(完)

编辑:陈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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