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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立法严管住房租赁市场 倡租购同权

2021年08月25日 12:01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8月24日电 (记者 杜燕)北京拟通过立法严格住房租赁市场管理,严禁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哄抬租金、捆绑消费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等。同时,将逐步推行租赁住房和购买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

  24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共六章81条,强调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建立健全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支持居民通过租赁解决住房问题,改善居住条件。

  征求意见稿指出,北京将租赁住房纳入住房建设规划,合理确定租赁住房建设规模,并将逐步推行租赁住房和购买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

  根据征求意见稿,北京建立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出租人应当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网签住房租赁合同,同步完成住房租赁登记备案和出租登记。承租人可以凭备案的租赁合同按照规定申领居住证,并作为依法申请办理积分落户、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公积金提取等公共服务事项的凭证。

  征求意见稿明确,北京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出租住房,稳定租赁关系,稳定租金水平;鼓励利用存量非居住土地按规定建设租赁住房,比如将低效、闲置的办公、商业、旅(宾)馆、厂房、仓储等非居住房屋建筑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

  北京一方面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另一方面严格管理出租与承租服务,增加调控手段。

  征求意见稿提出,从事住房租赁经营的企业,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其名称和经营范围均应当包含“住房租赁”相关字样。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范围应当包含“房地产经纪”;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从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办理、使用从业人员信息卡,实名从业。

  如何抑制租金上涨过快?征求意见稿提出,北京建立租金监测和发布机制。住房租金快速上涨时,主管部门可以采取限制住房租赁企业经营房源的租金涨幅、查处哄抬租金行为等措施,调控住房租赁市场。必要时可以实行佣金或租金指导价。

  征求意见稿还指出,合同期限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提倡出租人按月收取租金;租赁企业向承租人单次收取租金的数额不得超过3个月租金总和,押金不超过1个月租金。

  北京大学法学院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表示,北京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保护承租人权益,针对之前出台的有关规范长租公寓、群租房、租金贷等政策通过立法予以巩固,保持了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完)

编辑:陈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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