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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将处千元罚款

2021年08月31日 05:47 来源:中新网北京

  中新网北京新闻8月30日电(徐婧  杜燕)11月1日起,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将对上路行驶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依法扣留,并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逾期6个月未处理的运至解体厂集中销毁。

  以上是记者今天从北京市交通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的。根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悬挂临时标识(橙色号牌)的电动自行车3年过渡期将于今年10月31日期满,期满后,此类车辆不得再上路行驶。

行驶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将处罚款

  2018年11月1日开始施行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规定:本市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符合规定的发放行驶证、号牌(白色号牌),对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发放临时标识(橙色号牌)。对发放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满后,不得上路行驶。

  今年11月1日过渡期结束后,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将严格按照法规规定对仍上路行驶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依法扣留,并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逾期6个月未处理的运至解体厂集中销毁。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提示,目前仍持有超标电动自行车的市民应尽快对车辆进行淘汰更新;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房地产中介机构等,应落实企业社会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从业人员使用合规车辆。

  同时,为确保车辆处置各环节有序运转,北京市交通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制定了《淘汰超标电动自行车回收处置工作方案》。车主可前往全市800余家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采取“以旧换新”的方式购买新车,也可通过北京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处置废旧车辆。

“以旧换新”和“回收拆解”同时进行

  《淘汰超标电动自行车回收处置工作方案》明确要求,北京市各区政府要强化属地主体责任,分区域、按网格扎实做好超标电动自行车淘汰工作。街道乡镇、社区可采取“以物换物”的形式,倡导车主及时处理已弃置的废旧车辆,从源头上减少“僵尸车”产生。同时,合理设置回收网点(场地),合理调配停放场地,满足报废车辆回收和暂存需求。

  对超标电动车,北京将以车辆“以旧换新”为主要渠道、“回收拆解”为补充路径,引导其在过渡期结束前加快、有序退出或置换为合规车辆。

  目前,北京已有800多家电动车销售门店正在持续开展旧车置换活动,推出了旧车折价、新车优惠等利好政策,符合国家标准的新车备货充足,可满足车主“以旧换新”的需求。

  同时,为提高新车注册登记效率,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过网站发布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办理指南”,并依托销售门店设置了多个电动自行车登记便民服务点,各交通支、大队也将根据需要增设受理窗口、临时登记站或采取“流动服务”等模式,为市民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提供便利。

  此外,为做好车辆回收工作,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已对外公示了北京市有资质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废铅蓄电池回收企业清单,以及回收网点的信息,目前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已汇总全市第一批86个回收服务网点,具体信息可关注“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官方微博或微信公众号“管城理市”进行查询。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提示,超标电动自行车存在多种安全风险隐患,请车主尽快通过上述渠道合理处置车辆,共建首都安全有序的交通出行环境。(完)

编辑:陈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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