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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三中院:“一房二卖”纠纷频发 多为卖房人恶意违约

2023年10月27日 17:12 来源:中新网北京

  中新网北京新闻10月27日电(记者 陈杭) 2018年1月至2023年6月,北京三中院关于“一房二卖”类型的再审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诉讼类型多样,且纠纷主要发生在存量房市场,原告多为先买房人。截至目前,多数案件为卖房人恶意违约。

  这是记者日前从北京三中院举办的发挥司法能动效能·保障房产市场发展“一房二卖”案件审理情况新闻通报会上获悉的。

  “一房二卖”案件,是指卖房人将同一房屋卖给不同的买房人,在此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北京三中院副院长辛尚民介绍,2018年1月至2023年6月,北京三中院关于该类再审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诉讼类型多样,且纠纷主要发生在存量房市场,原告多为先买房人。截至目前,多数案件为卖房人恶意违约,在案情复杂相互交织下致使受损主体不断扩大。

  北京三中院审监庭庭长杨晓军表示,房屋交易管理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房屋买卖实践存在存量房交易周期过长等客观因素,违约失信成本较低和部分卖房人诚信意识缺失,买房人风险防范意识不足是产生“一房二卖”案件的主要原因。

  通报会上,北京三中院审监庭副庭长陈恒、孙栋通报了典型案例:在“一房二卖”合同均有效且均未办理过户一案中,根据房屋合法占有情况,法院判决支持房屋实际占有使用人为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在“一房二卖”出卖人的违约失信行为一案中,卖房人在诉讼期间仍“一房二卖”,法院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判令卖房人予以赔偿,对敢于铤而走险“一房二卖”的出卖人予以严厉警示。在中介机构未尽忠实报告义务一案中,中介机构在居间服务中未尽到诚信审慎的风险评估和善良报告义务,存在明显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为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助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北京三中院建议买房人应在合同签订前审慎调查房屋情况,在合同签订时及签订后及时主动推进相关流程,在权益受损后及时寻求救济。同时,卖房人应在签订合同前如实告知房屋权属和实际使用情况,切莫因妄图通过违约获得不当利益而得不偿失。(完)

编辑:杜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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